为积极应对人口发展新形势,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国务院近期明确提出,鼓励各地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这一政策导向,旨在系统性地解决“幼有所育”的民生关切,减轻家庭养育负担,释放生育潜力,并为婴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更优环境。
婴幼儿照护服务,特指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的科学养育、早期发展支持等服务。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与家庭结构变化,双职工家庭普遍化、家庭小型化趋势明显,传统家庭内部的照护模式面临挑战,社会化的专业照护需求日益迫切。当前我国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存在总量不足、结构失衡、质量参差、费用偏高等问题,特别是与常住人口匹配的设施布局尚不完善,成为制约许多家庭生育意愿和养育质量的重要因素。
国务院此番强调“按常住人口规模”进行规划建设,体现了政策制定的精准性和前瞻性。这意味着设施布局将不再局限于户籍人口,而是全面覆盖实际居住和生活在城市中的所有婴幼儿家庭,包括大量流动人口家庭,这更符合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人口流动的现实。各地需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则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因地制宜补齐设施短板。
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协同推进:
强化政府规划引领与标准制定。各级政府应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科学预测人口变动趋势,制定专项规划。加快建立覆盖建筑设计、设施设备、人员资质、服务流程、安全管理、卫生保健等方面的行业标准与规范,为服务质量提供基准线。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税费优惠、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等综合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依法举办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或就近为职工提供福利性照护服务,助力职工工作与家庭平衡。
推动服务模式多元化发展。在建设社区照护服务设施(如“宝宝屋”、社区托育点)的支持发展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种服务形式,满足家庭差异化的需求。深化“医育结合”,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指导,将健康管理融入日常照护。
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关键支撑。支持职业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加强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资格认证和职称评定体系,提升队伍的专业化和稳定性,从根本上保障服务质量。
完善综合监管与支持政策。建立覆盖机构、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信用体系,实施动态监管。将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消费券、补贴等政策支持范围,探索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政策的衔接,切实降低家庭养育成本。
总而言之,按常住人口规模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是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提升民生福祉的重要举措。它不仅直接回应了广大家庭的现实期盼,有助于提振生育信心,更通过为最柔软的群体提供最坚实的保障,投资于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推动这一政策落地生根,需要持之以恒的投入和细致周到的落实,让普惠、安全、优质的照护服务触手可及,真正成为支持家庭养育、促进儿童早期发展的温暖力量。